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房屋建设和房屋安全鉴定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在这个背景下,房屋鉴定成为了保障房屋安全鉴定的重要手段。本文将以一份房屋鉴定报告为例,介绍潜江市的房屋鉴定情况。
该份房屋鉴定报告的委托地点为潜江市,房屋鉴定日期为2023年05月08日,房屋鉴定部位为主体结构。该房屋鉴定报告的检测项目包括建筑、结构布置调查、使用条件检查、地基反应上部结构现状勘察、地基危险性评定、基础危险性评定、上部结构构件危险性评定、楼层危险性评定和房屋危险性评定等。
通过现场查勘,该房屋为4层砖混结构,平面呈矩形布置,总长度约为15.5m,总宽度约为3.5m,总高度约为1.3m;1层层高为3.5m,2~4层层高均为3.1m,采用现浇板楼盖、钢架屋盖。受检房屋用作住宅,建筑使用功能正常,未发现超载使用的情况。房屋鉴定所处场地为平地结构所处环境系室内干燥环境,无侵蚀因素。经现场检测,受检房屋未发现加建、改建情况,主体结构中未发现承重构件被移动或拆除的情况。
受检房屋地基无异常变形,上部结构砖墙无因地基变形产生的开裂现象。受检房屋地基无异常变形,上部结构承重构件无因地基变形产生沉降裂缝。受检房屋最大倾斜率未超过《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2016)规定限值,综合评定受检房屋地基危险性状态为非危险状态。受检房屋周围散水无开裂现象,室外挡土墙存在一条长约2.3米,宽约0.7mm的横向裂缝,基础与房屋承重构件连接处存在一条长约5米、宽约4mm的水平裂缝。受检房屋基础层危险性等级评定为cu级。
现场对受检房屋上部结构构件存在的缺陷及损伤进行普查,受检房屋各楼层上部结构构件存在以下损伤和缺陷:(1)部分墙体存在裂缝;(2)墙体存在严重渗水。评定结果表明:除表72中评定为“危险构件”的构件外,其余各楼层构件均评定为非危险构件。根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2016)第631~634条的规定,对各楼层的危险性等级进行评定,各楼层危险性等级见表73。综合评定受检房屋的危险性等级评定为c级,局部处于危险状态,构成局部危房。
以上是对该房屋的房屋鉴定报告。从报告中可以看出,该房屋的主体结构为4层砖混结构,采用现浇板楼盖、钢架屋盖。经过现场调查和检测,该房屋的使用功能正常,未发现超载使用的情况。另外,该房屋地基无异常变形,上部结构砖墙无因地基变形产生的开裂现象。但是,该房屋存在一些危险因素,如基础层危险性等级评定为cu级,局部处于危险状态,构成局部危房。因此,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加固处理。
针对该房屋的危险因素,建议对该房屋基础进行加固处理,定期对承重墙、板等承重构件进行安全检查,不得擅自改变该建筑物使用功能和目前的结构受力体系,不得随意加层(含增设夹层),不得随意增设隔墙,不得随意拆改承重墙、板等原结构承重构件以及开挖地下空间。同时,应严格将楼面活荷载控制在20kpa以内,严禁超载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应加强对建筑物的日常检查及维护管理,发现裂缝、变形、位移等不适于继续承载的损坏,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此外,还需要注意每逢强风暴雪天气过后都需对钢结构屋面焊接点进行松动检查,发现焊缝有裂痕、节点松动时,应及时修补、紧固;当钢构件出现锈蚀、表面粗糙、风化龟裂现象时,应及时除锈、维护;并及时清理屋面积雪对于该轻钢结构屋面与原结构连接节点进行加固处理,屋面钢结构区域仅用作隔热层使用,不做他用。
房屋鉴定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对于存在危险因素的房屋,需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加固处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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