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现场查勘,滁州市卫民路2号6幢房屋为6层砖混结构,平面呈矩形布置。总长度约为32m,总宽度约为12.2m,总高度为17.6m;1~6层层高均为2.9m;采用现浇板楼盖及屋盖、可上人平屋面。
使用条件检查
结构上的作用:现场实际调查显示,建筑物用作住宅。建筑使用功能正常,未发现超载使用的情况。
使用环境:滁州市卫民路2号6幢房屋位于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所处场地为平地。结构所处环境系室内干燥环境,无侵蚀因素。
使用历史:滁州市卫民路2号6幢房屋建于1999年,经现场检测,该建筑未发现加建、改建情况,主体结构中未发现承重构件被移动或拆除的情况。
地基反应上部结构现状勘察
现场检测未发现该房屋地面有开裂、沉陷、隆起的现象,也未发现上部结构承重砖墙有因地基基础不均匀沉降所导致的开裂、整体倾斜、变形、变位等现象,地基及基础现状无明显异常。
地基危险性评定
受检房屋地基无异常变形,上部结构承重构件无因地基变形产生沉降裂缝。综合评定受检房屋地基危险性状态为非危险状态。
基础危险性评定
经现场检查,受检房屋周围散水无开裂现象,室内外地坪无明显的开裂、下沉、隆起等异常情况。基础与房屋承重砖墙连接处无水平、竖向和斜向阶梯形裂缝。受检房屋基础危险性评定为Bu级。
上部结构构件危险性评定
现场对该房屋主体结构构件存在的损伤及缺陷进行普查。经现场检测,该房屋其余主体结构外观质量基本良好,承重结构未发现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不适于继续承载的位移、构造缺陷和裂缝。
房屋危险性评定
1、根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2016)第6.3.5条,对整体结构危险构件综合比例进行计算后,并根据第6.3.6条的相关规定进行综合评定。第6.3.6条的房屋危险性等级判定准则如下:
1当R= 0时,房屋危险性等级评定为A级;
2当0<R<5%时,且各楼层危险性等级不含Du级时,房屋危险性等级评定为B级,否则应为C级;
3当5%≤R<25%时,且各楼层危险性等级中Du级的层数不超过(F+B+f)/3时,房屋危险性等级评定为C级;否则应为D级;
4当R≥25%时,房屋危险性等级评定为D级。
2、综合分析,受检房屋危险性等级应评定为B级。
外加电梯可行性分析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加建改造图纸,滁州市卫民路2号6幢2单元房屋加装电梯间采用整板基础,其基础与房屋基础并无相连,电梯整体采用钢框架结构。
外加电梯上部结构与房屋主体结构之间通过廊桥进行连接,外加电梯位于房屋外,廊桥钢梁一端与外加电梯之间焊接;廊桥钢梁另一端则采用:将钢板通过化学膨胀螺栓固定于房屋原结构,钢梁与连接板之间采用螺栓连接并加焊,以保持节点刚接。具体连接方式见附件1图5外加电梯各节点连接大样图。
外加电梯结构形式合理,运行独立,其结构具有一定的刚度。而廊桥与主体结构之间作用较小,对房屋原主体结构的整体安全性能影响较小,后期应做好廊桥和原结构墙体的连接,减小对原结构的削弱,则不影响房屋整体的安全性。
鉴定结论
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2016)的相关规定,综合评定受检房屋地基、基础及上部结构的危险性状况后,受检房屋的危险性等级评定为B级,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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