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过现场查勘,对咸宁市杨先生的房屋进行了全面的危险性鉴定和安全评估。根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2016)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房屋的地基、基础及上部结构的危险性状况,对该房屋进行了评定。
该房屋为2层(局部3层)砖混结构,平面呈不规则形布置,总长度约为20.6m,总宽度约为17.6m,总高度约为9.9m,1层~3层层高均约为3.3m。房屋采用现浇板楼盖及屋盖的结构形式。
经过危房安全鉴定,发现受检房屋各楼层上部结构构件存在以下损伤和缺陷:部分墙体存在裂缝,部分楼板存在粉刷层大面积脱落现象。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房屋的结构完整性和安全性。
根据危房安全鉴定结果,该房屋的危险性等级评定为d级,即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处于危险状态,构成整幢危房。这意味着该房屋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不适宜继续使用。
为了确保居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建议相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1. 立即通知房屋所有人,告知房屋的危险性等级评定结果,并建议尽快采取相应的修复措施或进行房屋改造。
2. 成立危房鉴定机构,负责对咸宁市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定期的危房安全鉴定和安全评估工作,确保房屋的安全使用。
3. 加强对房屋建设和维护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相关的房屋鉴定标准和规范,确保房屋的结构安全和质量可靠。
4. 加强对居民的安全教育,提高他们对房屋安全的认识和意识,引导他们定期检查房屋的安全状况,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房屋的危房安全鉴定和安全评估是确保居民安全居住的重要环节。只有通过科学的危房安全鉴定和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房屋存在的安全隐患,才能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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