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现场查勘,1号房屋为1层砖木结构。受检房屋平面呈矩形布置,总长度约为9m,总宽度约为4m,总高度约为2.8m,墙体采用烧结普通砖砌筑,采用木屋架坡屋盖。
通过现场查勘,2号房屋为1层砖木结构。受检房屋平面呈矩形布置,总长度约为17.8m,总宽度约为5m,总高度约为2.9m;墙体采用烧结普通砖砌筑,采用木屋架坡屋盖。
通过现场查勘,罗成3号房屋为1层砖木结构。受检房屋平面呈矩形布置,总长度约为14m,总宽度约为4.5m,总高度约为2.6m;墙体采用烧结普通砖砌筑,采用木屋架坡屋盖。
使用条件检查
结构上的作用:现场实际调查显示,受检房屋用作民宿,建筑使用功能正常,未发现超载使用的情况。
使用环境:结构所处环境系室内干燥环境,无侵蚀因素。
使用历史:1号、2号、3号房屋均建于2008年,经现场检测,该房屋未发现承重构件被移动或拆除的情况。
地基反应上部结构现状勘察
经现场勘察,受检房屋地基无异常变形,上部结构承重墙体无因地基变形产生的沉降裂缝。
地基危险性评定
受检房屋地基无异常变形,上部结构承重构件无因地基变形产生沉降裂缝。综合评定受检房屋地基危险性状态为非危险状态。
基础危险性评定
经现场检查,受检房屋周围散水无开裂现象,室内外地坪无明显的开裂、下沉、隆起等异常情况。基础与房屋承重砖墙连接处无水平、竖向和斜向阶梯形裂缝。综合评定1号、2号、3号房屋基础层危险性等级评定均为Bu级。
上部结构构件危险性评定
现场对受检房屋上部结构构件存在的缺陷及损伤进行普查。经现场检查,号、2号、3号房屋各楼层构件均评定为非危险构件。
鉴定结论
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2016)的相关规定,综合评定受检房屋地基、基础及上部结构的危险性状况后,1号、2号、3号房屋的危险性等级均评定为B级,基本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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