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现场查勘,该幼儿园教学楼为3层砖混结构。受检房屋平面呈不规则布置,总长度约为15.2m,总宽度约为10.5m,总高度为9.6m;1层层高为3.8m,2~3层层高均为2.9m,墙体采用普通烧结砖砌筑;采用现浇板楼盖及屋盖。
使用条件检查
结构上的作用:现场实际调查显示,受检房屋用作教学楼,建筑使用功能正常,未发现超载使用的情况。
使用环境:结构所处环境系室内干燥环境,无侵蚀因素。
使用历史:受检房屋建于1989年,经现场检测,受检房屋未发现加建、改建情况,主体结构中未发现承重构件被移动或拆除的情况。
地基反应上部结构现状勘察
经现场勘察,受检房屋地基无异常变形,上部结构承重墙体无因地基变形产生的沉降裂缝,上部结构框架梁、柱也无因地基变形产生的开裂现象。
基础危险性评定
经现场检查,受检房屋周围散水无开裂现象,室内外地坪无明显的开裂、下沉、隆起等异常情况。基础与房屋承重砖墙连接处无水平、竖向和斜向阶梯形裂缝,基础与框架柱根部连接处无水平裂缝。受检房屋基础构件评为非危险构件。
房屋危险性评定
1、根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2016)第6.3.5条,对整体结构危险构件综合比例进行计算后,并根据第6.3.6条的相关规定进行综合评定。第6.3.6条的房屋危险性等级判定准则如下:
1当R= 0时,房屋危险性等级评定为A级;
2当0<R<5%时,且各楼层危险性等级不含Du级时,房屋危险性等级评定为B级,否则应为C级;
3当5%≤R<25%时,且各楼层危险性等级中Du级的层数不超过(F+B+f)/3时,房屋危险性等级评定为C级;否则应为D级;
4当R≥25%时,房屋危险性等级评定为D级。
2、综合分析,受检房屋整体结构危险构件综合比例0<R<5%且各楼层危险性等级不含Du级。故房屋危险性等级应评定为B级。
鉴定结论
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2016)的相关规定,综合评定受检房屋地基、基础及上部结构的危险性状况后,受检房屋的危险性等级评定为B级,个别结构构件评定为危险构件,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基本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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