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清市江阴镇某自建房建于2006年,为地上四层建筑,上部主体结构形式为砌体结构,楼盖为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体系,屋盖为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坡屋面,基础采用条形基础。平面最大长度约为14.30m,宽度约为12.30m。各层层高:一层约为3.20m,二层约为3.20m,三层约为3.20m,四层屋檐高约为3.20m,四层屋脊高约为4.70m,建筑高度约为12.80,建筑面积约为619.07㎡。
鉴定结论
地基基础安全性级为Bu级。
承载功能评级为Bu级。
结构整体牢固性评级为Bu级。
结构侧向位移评级为Bu级。
综上所述,上部承重结构的安全性等级为Bu级。
围护系统的承重部分安全性评级为Bu级。
综上所述,依据国标《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2015),该建筑鉴定单元安全性等级可定为Bsu级,即该建筑安全性略低于本标准对Asu级的要求,尚不显著影响整体承载。
(二)使用性鉴定
1、地基基础
地基基础使用性等级为Bs级。
2、上部承重结构
2.1、上部结构构件使用功能评级
上部结构使用功能评级为Bs级。
2.2、结构侧向位移评级
结构侧向位移评级为Bs级。
综上所述,上部承重结构子单元的使用性等级为Bs级。
3、围护结构系统
围护结构系统使用性等级为Bs级。
综上所述,依据《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2015),在目前的使用情况下,该建筑鉴定单元使用性等级评定为Bss级,即使用性略低于本标准对ASS级的规定,尚不显著影响整体使用功能。
(三)可靠性鉴定
根据以上对该建筑安全性评级和使用性评级可知:
1、该建筑地基基础的安全性级为Bu级,地基基础的使用性级为Bs级,故该建筑地基基础的可靠性级为B级。
2、该建筑上部承重结构的安全性评级为Bu级,上部承重结构的使用性评级为Bs级,故该建筑上部承重结构的可靠性评级为B级。
3、该建筑围护系统的承重部分安全性评级为Bu级,围护系统的使用性评级为Bs级,故该建筑围护结构系统的可靠性评级为B级。
综上所述,依据《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2015),该建筑可靠性等级评定为Ⅱ级,即该建筑可靠性略低于本标准对Ⅰ级的规定,尚不显著影响整体承载功能和使用功能。
(四)抗震鉴定
1、场地、地基和基础
经现场勘查,该建筑基础无腐蚀、酥碱、松散和剥落,上部结构无不均匀沉降裂缝和倾斜。可见,该建筑地基基础现状无严重静载缺陷。依据《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2009)中第4.2.2条的规定,可不进行地基基础的抗震鉴定。
2、抗震鉴定
2.1、第一级抗震鉴定
依据《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550021-2021)的有关规定,对后续使用年限33年的建筑(B类建筑)应按原建造时的抗震设计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的要求进行抗震鉴定,且对该建筑进行宏观控制、构造鉴定为主的综合评价。
2.2、第二级抗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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