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现场查勘,柳州市柳北区该房屋为8层砖混结构。受检房屋平面呈近似矩形布置,总长度约为40.0m,总宽度约为12.6m,建筑高度约为24.8m;架空层层高约为2.2m,1层至7层层高均约为2.8m,出屋面层高约3.0m;采用现浇板楼盖及屋盖。
使用条件检查
结构上的作用:现场实际调查显示,受检房屋用作住宅,建筑使用功能正常,未发现超载使用的情况。
使用环境:结构所处环境系室内干燥环境,无侵蚀因素。
使用历史:受检房屋建于1999年,经现场检测,受检房屋未发现加建、改建情况,其余主体结构中未发现承重构件被移动或拆除的情况。
地基反应上部结构现状勘察
经现场勘察,受检房屋地基无异常变形,上部结构承重构件无因地基变形产生的沉降裂缝。
地基危险性评定
受检房屋地基无异常变形,上部结构承重构件无因地基变形产生沉降裂缝。受检房屋整体倾斜率未超过《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2016)规定限值。综合评定受检房屋地基危险性状态为非危险状态。
房屋危险性评定
1、根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2016)第6.3.5条,对整体结构危险构件综合比例进行计算后,并根据第6.3.6条的相关规定进行综合评定。第6.3.6条的房屋危险性等级判定准则如下:
1当R= 0时,房屋危险性等级评定为A级;
2当0<R<5%时,且各楼层危险性等级不含Du级时,房屋危险性等级评定为B级,否则应为C级;
3当5%≤R<25%时,且各楼层危险性等级中Du级的层数不超过(F+B+f)/3时,房屋危险性等级评定为C级;否则应为D级;
4当R≥25%时,房屋危险性等级评定为D级。
2、综合分析,房屋危险性等级评定为B级。
鉴定结论
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2016)的相关规定,综合评定受检房屋地基、基础及上部结构的危险性状况后,受检房屋的危险性等级评定为B级,基本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以加装电梯,加装电梯对该房屋结构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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