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结构布置调查
通过现场查勘,房屋为3层(局部3层)砖混结构;受检房屋平面呈矩形布置。总长度约为11.4m,总宽度约为8.6m,总高度约为8.7m;1层层高为3.2m,2层层高为3.0m,3层层高为2.5m,采用现浇板楼盖、现浇板屋盖。
通过现场查勘发现,该房屋上部主体结构发现的损坏迹象,主要表现为上部墙体存在开裂、楼板存在渗水痕迹。该建筑物基地宽度较小,基础埋深较浅,房屋结构构造未设置圈梁及构造柱,墙体的抗裂抗倾斜能力较弱,加之房屋周边存在施工,距离房屋较近,对地基土层造成扰动,局部存在不均匀沉降现象,对该房屋的地基土层稳定性有扰动和破坏作用,对鉴定该房屋损坏的产生和发展有加剧影响。
使用条件检查
结构上的作用:现场实际调查显示,受检房屋用作住宅,建筑使用功能正常,未发现超载使用的情况。
使用历史:经现场检测,受检房屋未发现加建、改建情况,主体结构中未发现承重构件被移动或拆除的情况。
地基反应上部结构现状勘察
经现场勘察,受检房屋地基无异常变形,上部结构承重墙体无因地基变形产生的沉降裂缝。
地基危险性评定
受检房屋地基无异常变形,上部结构承重构件无因地基变形产生沉降裂缝。综合评定受检房屋地基危险性状态为非危险状态。
基础危险性评定
经现场检查,受检房屋周围散水无开裂现象,室内外地坪无明显的开裂、下沉、隆起等异常情况。基础与房屋承重砖墙连接处无水平、竖向和斜向阶梯形裂缝。受检房屋基础层危险性等级评定为Au级。
上部结构构件危险性评定
现场对受检房屋上部结构构件存在的缺陷及损伤进行普查。经现场检查,受检房屋各楼层上部结构构件存在以下损伤和缺陷:
(1)墙体存在裂缝;
(2)楼板存在浸水现象;
(3)室内外地面存在裂缝。
鉴定结论
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2016)的相关规定,综合评定受检房屋地基、基础及上部结构的危险性状况后,受检房屋的危险性等级评定为B级,个别结构构件评定为危险构件,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基本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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