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湖北省荆州市的某工厂新建一生活区,共12幢六层砖混结构住宅。在工程建设前,厂方委托一家工程地质勘察单位要求对建筑地基进行了详细的勘察。工程于两年前相继开工,于一年前完工,完工后尚未投入使用。最近,厂方准备将建好的这片生活区投入使用,在投入使用之前,相继发现12幢条形建筑中的6幢建筑的墙体开裂,裂缝多为斜向裂缝,从大部分楼层均有出现,且部分有倾斜的趋势。其中3幢建筑发生了严重的整体倾斜。
厂方看到此情景后,将施工方和工程地质勘察单位告上了法庭。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需要对建筑进行施工质量鉴定,于是委托了中政建研。中政建研接到委托后马上派人前往现场进行检测。经过技术人员一段时间的勘查分析,审查了工程的有关勘察、设计、施工资料,发现出现问题的6幢建筑均产生严重的地基不均匀沉降,最大沉降差达160毫米以上。
经查明,在该厂修建生活区的底下有一河道通过,古河道沟谷内沉积了淤泥层,该淤泥层新近沉淀物,土质特别柔软,属于高弹缩性、低承载力土层、且厚度较大,在建筑基底附加压力作用下,产生较大的沉降。凡是古河道通过的九栋建筑均产生了严重的地基不均匀沉降,均需要对地基进行加固处理,生活区内其它建筑物均为出现类似情况。该工程地质勘察单位在对工程地质进行详勘时,对所勘察的数据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对地下土层出现了较低承载力的现象未引起重视,轻易的对地基土进行分类判定,将淤泥定为淤泥质粉土。
中政建研鉴定结束后向法院给出了鉴定意见,该工程经地基加固处理后投入正常使用,但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经法院审理判决,工程地质勘察单位向厂方赔偿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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