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厂房钢结构加固改造的通知,技术人员来到厂房现场。通过相关负责人介绍得知,该厂房于1986年建成投产,建筑面积为1500平方米。厂房由钢筋混凝土作为基础,加上钢管混凝土柱支撑,钢屋架、钢檩条、钢吊车梁作为构架,瓦楞铁皮屋面作为包装。据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厂房的生产规模逐渐扩大,原本厂房内设置了两台30/5t吊车,现在需要再额外增加一台75/20t的桥式吊车,这样的做法会导致吊车梁和钢结构主体的负荷增加。加之吊车梁轨顶与屋架下弦下表面之间的距离也无法满足现状使用要求,因此相关负责人表示要对该厂房进行钢结构加固改造。
钢结构吊车梁有两种跨度,整体呈现工字型,经过技术人员的分析判断,吊车梁9米跨度对整体的安全使用影响不大,目前是可以满足安全使用的。然而另一种18米的跨度情况就没有这么乐观。经过检测可以得出,基本上该跨度的各方面都无法满足安全使用,并且是大大超出了允许范围,急需对其进行钢结构加固改造。从测量结果还可以看到,吊车梁轨道中心与吊车梁轴线间的偏差在可靠性允许范围内。
经现场钢结构加固改造查勘,该厂房上柱为焊接钢结构,下柱为钢管混凝土格构式柱,按要求增设桥式吊车必须在现有结构基础上,上柱的高度增加1.1米。上部柱不论弯矩作用平面内和弯矩作用平面外截面上的应力都比较小,下柱及其他部分经检测基本符合承载力要求。该厂房的预制钢筋混凝土的柱基下方有十来根桩,通过建筑原设计方案图纸得知单桩的承载力,然后计算得知增设新吊车后是可以满足承载力需求的。
单桩虽然以原设计的方案的数据是可以满足承载力要求的,但同时要考虑到厂房已经投入使用多年,承载力势必会在使用的过程中降低。如果在不对单桩承载力进行钢结构加固改造的前提下,必须提出一些关于吊车摆放位置的要求,例如在吊车都处于满载情况下时,相邻的两台吊车应该保持至少3米的距离,以此来减轻柱的负荷,从而保证承载力处于较为安全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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