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现场查勘,贵州省黔东南州雷山县大塘镇余文房屋为3层混合结构。受检房屋平面呈矩形布置,总长度约为7.9.m,总宽度约为15m,总高度约为5.3m,承重构件主要采用砖墙、木梁、木柱,以砖墙、木墙间隔围护。采用木楼板楼盖、木屋架瓦屋盖;
李凤波房屋为3层混合结构。受检房屋平面呈矩形布置,总长度约为6.8.m,总宽度约为10.9m,总高度约为7.2m,承重构件主要采用砖墙、木梁、木柱,以砖墙、木墙间隔围护。采用木楼板楼盖、木屋架瓦屋盖;
赵科凤房屋(一)为5层混合结构。受检房屋平面呈矩形布置,总长度约为8.6.m,总宽度约为13.15m,总高度约为16.15m,承重构件主要采用砖墙、混凝土梁、混凝土柱,以砖墙间隔围护。采用现浇板楼盖及屋盖;
赵科凤房屋(二)为2层框架结构。受检房屋平面呈矩形布置,总长度约为10.1.m,总宽度约为17.9m,总高度约为6.8m,承重构件主要采用混凝土梁、混凝土柱,以砖墙间隔围护。采用现浇板楼盖及屋盖;
李福英房屋为5层砖混结构。受检房屋平面呈矩形布置,总长度约为12.15.m,总宽度约为8.3m,总高度约为15.7m,承重构件主要砖墙、混凝土梁、预制板,以砖墙间隔围护。采用预制板楼盖及屋盖。
使用条件调查
结构上的作用:现场实际调查显示,建筑物用作住宅,建筑使用功能正常,未发现超载使用的情况。
使用环境:所测建筑物位于贵州省黔东南州雷山县大塘镇,所处场地为平地。结构所处环境系室内干燥环境,无侵蚀因素。
使用历史:受检房屋建于不详,经现场检测,受检房屋未发现加建、改建情况,主体结构中未发现承重构件被移动或拆除的情况。
地基反应上部结构现状勘察
房屋上部主体结构发现有因地基基础不均匀沉降而引起的损坏迹象
地基危险性评定
受检房屋地基无异常变形,上部结构承重构件无因地基变形产生沉降裂缝。受检房屋整体倾斜率未超过《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2016)规定限值。综合评定受检房屋地基危险性状态为非危险状态。
墙体砌筑砖抗压强度检测
受检房屋承重墙体采用水泥砖砌筑,按照《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15-2011的要求,对承重墙体砌筑砖的抗压强度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见附件1。
所抽测赵科凤房屋(一)、赵科凤房屋(二)、李福英房屋墙体砌筑砖强度等级均评定为MU10。
基础危险性评定
经现场检查,受检房屋周围散水无开裂现象,室内外地坪有明显的开裂、下沉、隆起等异常情况。基础与房屋承重砖墙连接处无水平、竖向和斜向阶梯形裂缝。受检房屋基础层危险性等级评定为Bu级。
上部结构构件危险性评定
现场对受检房屋上部结构构件存在的缺陷及损伤进行普查。经现场检查,受检房屋各楼层上部结构构件存在以下损伤和缺陷:
1、部分墙体存在裂缝;
2、多处室内地面以及楼地面存在裂缝。
检测结论
经过调查发现,该村未有发生过重大自然灾害现象。综上所述,经过我司现场人员检查、检测分析,施工方的施工行为对鉴定房屋目前出现的开裂有引发或加剧作用。结论:施工方的施工行为被鉴房屋的墙体开裂、外地面下沉开裂现象产生的诱因之一,不排除房屋自身结构体系缺陷、外界荷载、材料的收缩、外部温度应力等对被鉴房屋产生损伤起到作用,综合评定受检房屋地基、基础及上部结构的危险性状况后,贵州省余文房屋、李凤波房屋、赵科凤房屋(一)、赵科凤房屋(二)、李福英房屋的危险性等级评定为D级,不能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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