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在对房屋结构的安全进行鉴定时,我们会将既有建筑以整栋的形式视为一个整体。因为房屋在设计之初,本身也是以整栋建筑为一个主体来进行各方面的设计的,这就使得在对其使用一段时间后的结构安全鉴定,也需要对整栋进行。
但是也会遇到其他的情况,比如一整栋楼并非同一个人所有,这个时候我们是无权直接对整栋房屋进行鉴定的,需要征求绝大部分的住户的同意后才可进行。但当无法征求大部分人的意见时,特别是本次鉴定内容中的培训学校,他设立在一整栋建筑的某一层时,我们又该如何鉴定呢?
本次鉴定位于湖北省黄石市的培训学校,该培训学校所在的房屋建筑一共有5层,为框架结构,平面呈矩形布置。总长度约为35m,总宽度约为12m,总高度约为16.8m;1层层高为4.0m,2层~5层层高均为3.2m;采用现浇板楼盖及屋盖。
由于培训学校在该房屋的第四层,所以我们最终对该栋房屋的第四层做了一个局部的安全鉴定。经现场查勘,根据《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的规定(结构、装修、设备部分各项完损程度符合完好标准),综合评定该局部鉴定区域4层(1-9×A-D轴)为基本完好,可以作为培训学校正常安全使用。通过上面的案例可以看到,对于这种一整栋楼的某一层的房屋进行鉴定的话,我们实际上也是可以做的,只不过参考的房屋评定标准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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