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常用依据
1、《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城住字(84)第678号];
2、《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 2004版);
3、《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2007);
4、《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5、《房屋安全管理规定》;
6、《房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鉴定内容及方式简述
1、对房屋结构类型、建筑层数、房屋地址、建造年代、房屋朝向、房屋产权人、房屋使用人、房屋装修概况及房屋用途进行全面调查及描述。
2、用裂缝测宽仪及钢卷尺对房屋的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围护结构、建筑装修及建筑设备进行外观检查、测量,并对部分典型构件裂缝及损坏现状进行拍照及登记。
3、采用电子经纬仪对房屋四大角及部分竖向构件垂直度及倾斜率进行测量。
4、根据现场检查、检测结果,依照《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城住字(84)第678号]对房屋的完损等级做出评定,对不满足安全性要求的房屋构件提出可靠的处理建议。(备注:对于危险房屋,将按《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 2004版)进行危险性等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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