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经济的高速发展,为了扩建更多的新建筑,许多老旧的房屋都面临拆迁、重建的问题,这就又涉及到了对房屋进行评估,是征地拆迁之前必不可少的步骤,往往拆迁前的房屋评估结果关系着多方利益,以免造成拆迁户与征收方出现经济纠纷。那么在哪些情况下,拆迁户有权申请重新评估呢?
一、征地拆迁评估是根据房地产市场价格,对被征收土地、拆迁房屋等确定补偿金额,但评估结果一般具有时效性,其有效期是根据房屋拆迁许可证上的拆迁日期来的,有效期通常是一年,若评估报告过了时效期,应该重新进行评估。
二、当有特殊情况影响到评估报告的时效性时,拆迁户可以根据相关规定来提出要求或者进行重新评估。例如受到今年的疫情影响,几乎全国都处于停工停产的状态,需要拆迁的房屋一直没有动工,导致已经出具的房屋拆迁评估报告失去效力,被拆迁人可以申请重新评估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三、当拆迁户对于评估报告不满意时,如对补偿金额、房屋面积、市场价格等有异议时,均有提出重新评估的权利。
四、如果是政府作出的拆迁决定,但没有及时公布,导致被拆迁人知道时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仍可以在从知道的时间开始起的一年内提出申请。
五、当房屋的价格波动幅度较大时,存在与评估结果差距较大的现象,使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远低于市场实时价格,也可以申请对拆迁房屋根据市场价格进行重新评估。
拆迁前的房屋评估体现了公平补偿原则,要通过专业机构鉴定后出具报告,其评估结果考虑到了多方面的价值因素,具有法定效力,既可以解决征收方补偿不到位的问题,也可以解决拆迁户漫天要价的情况,真正做到了公平、公正、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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