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政建研
24小时服务咨询:15307188808(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400-780-7880
首页
今日摘要: ▪ 武汉建筑质量检测程序 验收相关部门 中政建研 ▪ 武汉房屋检测的目的和好处|中政建研院|数十年经验 ▪ 武汉房屋检测的具体范围 中政建研院 CMA甲级资质证书 ▪ 荆州房屋鉴定常见的鉴定类 中政建研院 ▪ 武汉定期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4大好处 中政建研院 ▪ 宜昌房屋结构安全检测的检测措施和手段 中政建研院 ▪ 内蒙古结构安全性鉴定 房屋检测鉴定机构 中政建研 ▪ 贵阳市房屋危险性鉴定 安全鉴定 中政建研 ▪ 武汉房屋检测的检测流程|中政建研院|房屋抗震能力检测 ▪ 武汉房屋安全鉴定 房屋质量鉴定 中政建研 ▪ 武汉房屋鉴定机构 安全鉴定 中政建研 ▪ 武汉危房安全鉴定 房屋结构鉴定 中政建研 ▪ 鄂州房屋质量问题频现 中政建研全方位鉴定保安全 ▪ 鄂州房屋质量鉴定 房屋鉴定标准 中政建研 ▪ 鄂州房屋鉴定依据 房屋结构鉴定 中政建研 ▪ 鄂州住宅房屋安全鉴定 房屋质量鉴定 中政建研 ▪ 鄂州房屋鉴定机构 房屋鉴定等级 中政建研 ▪ 鄂州房屋安全鉴定 房屋质量鉴定 中政建研 ▪ 鄂州房屋结构鉴定 房屋鉴定标准 中政建研 ▪ 解析鄂州建筑安全鉴定 Bsu级仍需注意 ▪ 鄂州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房屋结构鉴定 中政建研 ▪ 鄂州酒店安全鉴定 房屋结构鉴定 中政建研 ▪ 鄂州危房安全鉴定 危房鉴定机构 中政建研 ▪ 鄂州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危房鉴定机构 中政建研 ▪ 鄂州房屋鉴定单位 房屋安全鉴定 中政建研 ▪ 鄂州住宅房屋质量鉴定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中政建研 ▪ 鄂州房屋承载力鉴定 房屋结构鉴定 中政建研 ▪ 鄂州危房鉴定机构 危房安全鉴定 中政建研 ▪ 房屋安全鉴定的重要性 以鄂州三层砖混结构房屋为例 ▪ 鄂州房屋鉴定机构 房屋鉴定标准 中政建研 ▪ 鄂州房屋安全鉴定 鉴定标准的应用与危险性评估 ▪ 鄂州房屋安全鉴定 质量鉴定 中政建研 ▪ 随州厂房鉴定公司 厂房安全鉴定 中政建研 ▪ 随州房屋鉴定等级 房屋安全鉴定 中政建研 ▪ 随州房屋结构鉴定 房屋鉴定费用 中政建研 ▪ 随州房屋鉴定标准 房屋结构鉴定 中政建研 ▪ 随州房屋质量鉴定 房屋结构鉴定 中政建研 ▪ 了解危险房屋鉴定标准:随州市民的住房安全保障 ▪ 随州房屋鉴定机构 安全鉴定 中政建研 ▪ 随州黄先生危房警示录 安全鉴定与公共安全 ▪ 随州房屋结构鉴定 危房安全建筑 中政建研 ▪ 随州房屋安全鉴定 房屋鉴定机构 中政建研 ▪ 随州房屋质量鉴定 房屋鉴定等级划分 中政建研 ▪ 随州楼房房屋安全鉴定 房屋结构鉴定 中政建研 ▪ 随州房屋质量鉴定 房屋鉴定标准 中政建研 ▪ 随州学校房屋安全鉴定 房屋结构鉴定 中政建研 ▪ 随州房屋鉴定机构 房屋鉴定标准 中政建研 ▪ 随州学校房屋安全鉴定 房屋抗震鉴定 中政建研 ▪ 随州房屋鉴定 房屋可靠性鉴定标准 中政建研 ▪ 随州房屋鉴定机构 房屋可靠性鉴定标准 中政建研 ▪ 随州学院房屋安全鉴定 质量鉴定 中政建研 ▪ 随州幼儿园房屋安全鉴定 房屋鉴定标准 中政建研 ▪ 随州房屋安全鉴定 房屋结构鉴定 中政建研 ▪ 随州库房房屋质量鉴定 房屋鉴定标准 中政建研 ▪ 随州房屋安全鉴定 房屋质量鉴定 中政建研 ▪ 随州宿舍房屋安全鉴定 房屋质量鉴定 中政建研 ▪ 恩施房屋鉴定报告办理 房屋质量鉴定 中政建研 ▪ 恩施房屋质量鉴定 房屋鉴定标准 中政建研 ▪ 恩施幼儿园房屋安全鉴定 房屋鉴定标准 中政建研 ▪ 恩施房屋鉴定单位 房屋结构鉴定 中政建研 ▪ 恩施房屋鉴定机构 房屋安全鉴定 中政建研 ▪ 恩施危房鉴定机构 安全鉴定 中政建研 ▪ 恩施危房安全鉴定 鉴定费用 中政建研 ▪ 恩施房屋安全鉴定 房屋鉴定费用 中政建研 ▪ 恩施住宅危房安全鉴定 房屋鉴定标准 中政建研 ▪ 恩施酒店房屋安全鉴定 房屋结构鉴定 中政建研 ▪ 恩施房屋安全鉴定认可公司 房屋结构鉴定 ▪ 恩施市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报告办理 房屋鉴定中心 ▪ 恩施活动室房屋安全鉴定 房屋鉴定标准 中政建研 ▪ 恩施山庄房屋安全鉴定 房屋质量鉴定 中政建研 ▪ 恩施危房鉴定机构 房屋可靠性鉴定标准 中政建研 ▪ 恩施危房鉴定公司 房屋鉴定标准 中政建研 ▪ 恩施房屋鉴定公司 危房安全鉴定 中政建研 ▪ 恩施房屋安全鉴定 结构鉴定 中政建研 ▪ 恩施学校房屋安全鉴定 房屋质量鉴定 中政建研 ▪ 恩施幼儿园房屋安全鉴定 房屋质量鉴定 中政建研 ▪ 恩施宿舍楼房屋安全鉴定 房屋质量鉴定 中政建研 ▪ 恩施住宅房屋安全鉴定 房屋结构鉴定 中政建研 ▪ 恩施房鉴定公司 危房鉴定标准 中政建研 ▪ 恩施房屋鉴定机构 房屋质量鉴定 中政建研 ▪ 恩施房屋安全鉴定 房屋质量鉴定 中政建研 ▪ 恩施房屋鉴定公司 房屋结构鉴定 中政建研 ▪ 恩施危房鉴定机构 危房安全鉴定 中政建研 ▪ 恩施房屋安全鉴定 房屋结构鉴定 中政建研 ▪ 咸宁房屋鉴定单位 房屋结构鉴定 中政建研 ▪ 咸宁住宅房屋安全鉴定 房屋鉴定机构 中政建研 ▪ 咸宁民宿房屋安全鉴定 房屋鉴定机构 中政建研 ▪ 咸宁房屋鉴定机构 鉴定标准 中政建研 ▪ 咸宁会客厅房屋质量鉴定 房屋鉴定标准 中政建研 ▪ 咸宁宿舍房屋安全鉴定 房屋质量鉴定 中政建研 ▪ 咸宁房屋质量鉴定 房屋鉴定标准 中政建研 ▪ 咸宁住宅房屋结构鉴定 房屋质量鉴定 中政建研 ▪ 咸宁房屋鉴定标准 房屋安全鉴定 中政建研 ▪ 咸宁危房鉴定机构 危房鉴定标准 中政建研 ▪ 咸宁小区安全鉴定 房屋结构鉴定 中政建研 ▪ 咸宁公寓房屋质量鉴定 房屋结构鉴定 中政建研 ▪ 咸宁厂房安全鉴定 质量鉴定 中政建研 ▪ 咸宁酒店房屋安全鉴定 房屋质量鉴定 中政建研 ▪ 咸宁房屋安全鉴定 房屋质量鉴定 中政建研 ▪ 咸宁住宅房屋结构检 房屋质量鉴定 中政建研 ▪ 咸宁房屋鉴定公司 安全鉴定 中政建研 ▪ 咸宁养老院房屋安全鉴定 房屋质量鉴定 中政建研 ▪ 咸宁危房安全鉴定 房屋鉴定标准 中政建研 ▪ 咸宁危房鉴定机构 危房安全鉴定 中政建研 ▪ 黄石房屋鉴定机构 房屋安全鉴定 中政建研 ▪ 荆门危房鉴定公司 住宅危房安全鉴定 中政建研 ▪ 十堰房房屋安全鉴定 房屋质量鉴定 中政建研 ▪ 黄冈房屋鉴定检测机构电话 房屋鉴定报告 中政建研 ▪ 黄冈酒店房屋鉴定机构 房屋安全鉴定 中政建研 ▪ 孝感房屋鉴定机构 房屋安全鉴定 中政建研 ▪ 荆州厂房鉴定标准 厂房质量鉴定 中政建研 ▪ 宜昌楼房房屋安全鉴定 房屋结构鉴定 中政建研 ▪ 襄阳小区结构鉴定 房屋鉴定机构 中政建研 ▪ 襄阳房屋安全鉴定 让您住得安心 中政建研 ▪ 武汉客栈房屋鉴定 房屋结构鉴定 中政建研 ▪ 江西厂房安全鉴定 厂房质量鉴定 中政建研 ▪ 湖南厂房检测 厂房结构鉴定 中政建研 ▪ 福建房屋安全鉴定 免费咨询 中政建研 ▪ 四川房屋鉴定标准 房屋抗震鉴定 中政建研 ▪ 四川房屋鉴定机构 房屋抗震鉴定 中政建研 ▪ 温州钢结构厂房鉴定 ▪ 辽宁房屋安全鉴定 在线咨询 中政建研 ▪ 中政建研集团乔迁庆典暨中政科技成立仪式圆满举行 ▪ 温州房屋安全鉴定 房屋结构鉴定 中政建研 ▪ 黑龙江厂房安全鉴定 洪灾厂房鉴定 中政建研 ▪ 涿州灾后危房鉴定 免费咨询 中政建研 ▪ 河北洪灾房屋鉴定 免费咨询 中政建研 ▪ 宜昌房屋鉴定机构名录 危房鉴定 中政建研 ▪ 襄阳学校房屋结构承载力检测 免费咨询 中政建研 ▪ 襄阳房屋承载力检测 房屋结构检测 中政建研 ▪ 武汉市办公楼屋顶承载力检测 楼板承载力检测 中政建研 ▪ 赤壁厂房鉴定 厂房鉴定中心 中政建研 ▪ 武穴房屋鉴定 房屋质量鉴定 中政建研 ▪ 麻城房屋结构鉴定必看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中政建研 ▪ 松滋房屋质量鉴定 房屋结构鉴定 中政建研 ▪ 松滋房屋鉴定 房屋危险性等级评定 中政建研 ▪ 洪湖房屋结构鉴定 房屋鉴定报告 中政建研 ▪ 石首厂房结构鉴定 厂房抗震鉴定 中政建研 ▪ 汉川房屋鉴定费用 免费咨询 中政建研 ▪ 安陆房屋鉴定电话 房屋结构鉴定 中政建研 ▪ 湖北省开挖基坑需要对周边房屋做相邻影响检测 ▪ 钢结构检测第三方检测内容及方法 ▪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附条文说明]JGJ 125-2016》基本规定及地基危险性鉴定 ▪ 湖北省黄石市房屋结构加建检测鉴定如何进行 ▪ 湖北省鄂州市既有房屋结构和可靠性评定 ▪ 湖北省随州市钢结构平台承重检测报告怎么出具 ▪ 精准定位漏水检测多少钱?房屋漏水如何检测? ▪ 人车两亡,“高空抛物”新成员,这种威胁离你很近_建筑安全质量检测鉴定 ▪ 湖北省鄂州市房屋鉴定_建筑施工质量鉴定 ▪ 荆门市京山县房屋结构可靠性检测鉴定找那个部门? ▪ 湖北省随州市房屋结构承载力检测鉴定 ▪ 2021年9月全国统一标准!装配式建筑两个“指南”重磅出台! ▪ 武汉8月汉江防汛篇_应勇王忠林会商调度汉江防汛工作 ▪ 商品房竣工验收的标准及依据 ▪ 现代房屋建筑施工技术 ▪ 浅析砌筑工程标准化做法 ▪ 建筑工程施工常用规范及验收标准有哪些 ▪ 建筑工程标准化文明施工管理保证措施 ▪ 第三方鉴定如何做房屋灾后鉴定?检测费用多少钱? ▪ 武汉房屋结构安全检测鉴定 中政建研
  1. 首页
  2. 新闻动态 > 实时政要 >
  3. 内容

湖北省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实施细则

2021-06-07 15:23:09 浏览次数:4155 

第一条为保障全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规范和指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工作,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和《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8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农村村民住宅所涉及的规划管控、土地利用计划配置、农用地转用审批、耕地占补平衡、宅基地审批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省市指导、县级主导、乡镇主责、村组主体”的原则,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部门协同,共同做好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保障工作。

第二章加强规划管控

第四条县、乡级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时,应统筹考虑宅基地规模和布局,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预留空间。

第五条要充分运用村庄规划成果,按照“多规合一”村庄规划的要求进行评估。经评估符合要求的,严格依规实施;需要优化提升的,完善报批后依规实施;村庄规划暂未批准的,要统筹考虑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做好与未来规划衔接。

第六条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充分利用村内旧宅基地、空闲地和未利用地。凡能利用村内旧宅基地、空闲地和未利用地的,不得新占其它土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禁止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建房。

第七条农村村民住宅原则上在村庄规划区内建设。由个人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其中:使用原有宅基地的,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占用农用地的,可同步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和农用地转用审批,农用地转用经批准后,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三章计划指标单列

第八条县级农业农村(农经)主管部门指导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级组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及时摸清农村村民建房用地需求,会同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形成下年度农村村民建房需求清单,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逐级转报省农业农村厅汇总审查,1210日前抄报省自然资源厅,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自然资源部备案。

第九条省自然资源厅根据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的农村村民建房需求清单,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单列安排,原则上不低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5%,专项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第十条在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清单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当年批准农用地转用的,所涉及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农经)主管部门,凭批准用地文件,于当年1210日前逐级上报省自然资源厅,按规定程序报国家确认或省级核销计划指标。对当年批准清单外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市(州)统筹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存量指标保障。对深度贫困地区易地扶贫搬迁用地足额保障,市(州)计划指标不足的,由省级统筹落实。

第十一条涉及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由县级人民政府在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具的缴款通知书后,全额就地缴入国库,不得在宅基地审批中向村民收取。

第四章严格农用地转用审批

第十二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占用农用地的,按《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和省人民政府规定权限、程序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审批,应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不符合农用地转用审批规定的,一律不得批准。

第十四条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依法依规做好农用地转用审查报批工作。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农用地转用报批材料,进行基础性审查,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实质性审查;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审查报告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做好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农村村民建房农用地转用请示呈报、批准文件印发、备案工作;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省人民政府批准农村村民建房农用地转用审查、请示呈报、批准文件印发、备案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农村村民建房农用地转用审查报批、备案。

第五章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第十五条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是县级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占用耕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通过储备补充耕地指标、实施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等多种途径落实占补平衡。

第十六条县级储备补充耕地指标不足的,可由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市域内调剂落实,市域内无法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可申请省级统筹,所涉及的耕地占补费,由县级人民政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不得在宅基地审批中向村民收取。

第六章规范宅基地审批

第十七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要依法落实“一户一宅”要求,严格执行宅基地标准。注意分户的合理性,做好与户籍管理的衔接,不得设立互为前置的申请条件,稳妥消除具备分户资格的农户存在的分户障碍。

第十八条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因地制宜采取集中连片建设、集中统建、多户联建、新型社区建设等方式,最大程度保障户有所居,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

第十九条宅基地审批要严格落实《湖北省农业农村厅、湖北省自然资源厅、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农发〔202025号)要求。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实施细则由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实施细则修订,由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进行修订。

第二十二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湖北省自然资源厅网

除标明来源的图片,其余均来自网络公开渠道,如有版权争议,请联系我们

中养文旅(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是在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大背景下,中养文旅“乡村旅居”项目组于201305月筹备成立,201805月在北京正式成立中养文旅(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6年以来,寒来暑往,中养文旅“乡村旅居”项目组跨越18个省、走访172个区县、深入2428个乡村调研,掌握了大量详实的一手资料,于201901月份正式开发中养文旅“乡村旅居”APP平台。

中养文旅“乡村旅居”项目倡导的新型旅居、养生生活方式,“共建城乡经济通道,共享城乡发展成果”的理念,得到了广大农民和市民的深刻认同,同时得到了许多领导和地方政府的支持。

中养文旅“乡村旅居”项目是基于中国目前以及未来人们旅游、旅居(养老旅居)、上班族节假日旅居休闲生活,特色优质农产品交易、非遗文化遗址(产品)挖掘经营、健康管理咨询服务、青少年农业生产科普等服务;

盘活农村存量资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振兴乡村经济,统筹城乡空置资源,共建共享城乡资源平台,打通城乡一体化通道,提供自助式、一站式综合服务的平台。

通过旅居“一产服务三产,三产带动一产”的方式,将人流引入农村,回归田园,了解“农业、农民、农村”进而将资金、项目、技术、经验带到农村,促进农村产业兴旺;同时将农村优质资源带到城市,打通城乡经济通路,促进城乡繁荣发展。

让农业强起来,农民富起来,农村美起来,是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是广大人民的殷切期望,更是中养人的不懈追求。

诚信与创新
关闭
专业鉴定机构
400-780-7880
房屋鉴定微信咨询

扫一扫
加微信咨询

返回顶部
×

您正在向检测专家团队咨询问题

请选择您要咨询的专业领域:

项目经理会在30分钟内与您取得联系:

填写电话号码
您也可以直接拨打我们的电话:400-780-7880